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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取消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成住房保障主体
来源:  发布日期:2016-6-20 9:21:02 字体:[ ] [收藏] [打印] [关闭]
提速“公共租赁房并轨”,有望成为住建部落实10月30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总体原则和精神的“突破点”。
据了解,住建部相关司室已经开始汇总“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城市有关情况,并拟在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相关鼓励推广要求。
同时,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住建部开始收集试点城市有关情况
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收集汇总部分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城市的有关情况,并考虑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
所谓“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
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住建部已经着手汇总这些试点城市的有关情况。
并轨制原则已基本确定
此外,北京市已经开始筹备在相关公租房项目试点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和管理,并逐步推广到全市。
据了解,“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的原则也已经基本确定,即“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通过在公租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等多种措施,充实运行管理资金,使公租房可持续运行”。
经济适用房将陆续“退场”
据悉,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
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郑州、烟台已开始试点
目前,上述思路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并未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但是,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情况相同,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在此之前,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由政府根据应保群体的收入情况发放不同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郑州之后,山东省烟台市也开始进行“大并轨”试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两地的试点思路,包括现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内的住建部高级领导均表示认可。姜伟新还曾表示,地方的试点符合中央的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取消,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建设与分配决定是否保留。
在调整住房保障产品供应结构的同时,住建部也已经初步考虑制定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的系列政策的可能性,这些政策可能包括“降低收入准入门槛”“淡化户籍准入标准”等。在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成为可能后,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将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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