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品牌优势得天独厚。参加了马德里协约国和巴黎公约国的注册,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是第一个在台湾注册的大陆商标。
199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组建成立。1997年,独家发起设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同年6月成功上市,自1999年起连续七年入选"中证亚商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2001、2002年连续排名第一。2000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出1亿元科技含量较高的绩优资产,组建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用同一国有资产进行两次融资的企业,并在香港上市,被业内称为"同仁堂模式"。同仁堂科技公司股票一直是香港创业板表现最好的股票之一。
2001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改制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同仁堂集团被国家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推荐为最具冲击世界名牌的16家企业之一;被中宣部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被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十户国有企业重大典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