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助学贷款:
1、考入公办院校二本专业,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学费的省、市重点学校的应往届高中、初中生,持本人身份证各本校录取通知书,均可获得助学贷款;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下岗、失业职工,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凭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贫困证明可申请助学贷款。
1、特困生凭县级贫困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可申请助学贷款;
2、家在国家级贫困县或父母一方为民盟盟员的,凭相关证明可获的助学贷款 ;
3、家在农村,持个人申请书、学校表现证明和当地乡镇以上级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获的助学贷款;
4、被县、乡妇联组织确定为“春蕾计划”帮助对象的,持相关证明可获的助学贷款;
注:以上助学贷款为无息贷款。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逐步还贷以后方可办理。若学生毕业3年内未能就业,或就业后工资不足千元的,由学校暂向银行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5年以上的,按民盟中央扶贫精神可免还贷款。